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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一位不露相的资本运作高手
发布者:jyrf 发布时间:2012/3/26 阅读:8469 次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大家眼中无疑是为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在公众眼中还是一位颇有见地的“地产思想家”。

  任志强博客中一篇篇关于地产的博文常常能引人深思,甚至于引发一场舆论大战,也由此又被公众称为“任大炮”。加之其频频严肃地曝光于媒体,以至于大家普遍认为任志强有一说一、敢说敢当,从而很少注意到其资本运作方面的才华。

  不过,从华远地产成功借壳ST幸福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尤其是体现在华远地产的二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浩利”)身上就可以看出任志强在资本运作上的“长袖善舞”。

  回到2007年2月13日,当时幸福实业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2007年3月9日,幸福实业股东大会通过了重组的系列议案。如果华远地产借壳成功,二股东华远浩利的相关股东将大赚特赚。

  然而,当时华远浩利面临一个问题:其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了(2003年11月后,华远浩利股东人数为220名自然人)。

  但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于是,2007年11月,华远浩利的股东层面就展开了一系列的整合。

  根据《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的披露,在2007年11月15日华远浩利部分股东将持有的对华远浩利出资转让给7名职工。之后,华远浩利为出资人为249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7年11月14日,华远浩利35名自然人股东出资20万元设立的北京浩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安利”)获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颁发营业执照。2007年11月15日,上述35人将各自持有的对华远浩利的出资转让给浩安利。2007年11月22日,就上述出资转让事宜,华远浩利在北京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11月14日,华远浩利34名自然人股东出资20万元设立的北京浩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华利”)获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颁发营业执照。2007年11月15日,上述35人将各自持有的对华远浩利的出资转让给浩安利。2007年11月22日,就上述出资转让事宜,华远浩利在北京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在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华远浩利的股东包括179名自然人、浩安利和浩华利。

  让人奇怪的是,在浩安利和浩华利获得华远浩利的股权还没有完成登记的情况下,仅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在2007年11月15日华远浩利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上,浩华利和浩安利不仅参加了,还就华远浩利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将其整体变更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虽然相关律师认为,华远地产的股东、原股份合作制企业华远浩利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股权变更如果没有完成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相关公司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对方是没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

  对比时间点可以看出,华远浩利在2007年11月份急忙通过股东“整合”,将股东人数从249人变更为181个(179名自然人、浩安利和浩华利)降低到200人以下无疑是为了规避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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